法律:戲謔仿作案例 大S伴手禮最經典
SOURCE:自由時報 記者林菁樺/專題報導 2018/02/05
社群與資訊發達的時代,戲謔仿作爭議越來越多。以台灣而言,最知名的是,藝人大S婚宴的賓客伴手禮「嬌蕉包」,而最被廣為討論且有判決的是「哭泣香奈兒包」。
經濟部智慧局官員指出,「哭泣香奈兒包」是廠商將香奈兒經典的雙C商標,改成流淚狀、成了掉漆實心鎖扣,負責人在一審雖判無罪,但案件到了智財法院,法官做出翻轉判決。
負責人主張自己是戲謔仿作,世界知名品牌怎麼會掉漆?希望博得會心一笑。但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為,商標的戲謔仿作要有「文化貢獻」或「社會價值的展現」,這樣才有犧牲商標保護的必要,否則就是商業上的搭便車;法官認定,「哭泣香奈兒包」沒有符合這些要件,因此並未接受商標戲謔仿作的主張。
「嬌蕉包」則因是藝人大S婚宴的賓客伴手禮而紅極一時,負責人曾想以「BANANE TAIPEI、香蕉車」的字樣與圖樣向智財局註冊,但因商標與愛馬仕太過相似而遭駁回;不過,嬌蕉包當時主張,戲謔仿作的部分是將高價的柏金包轉印至帆布袋上,本案因雙方最終和解,並無法官對戲謔主張的確切判決。
官員指出,商標權人最在意的是,對方是否與自己從事相關競爭領域,不論是「哭泣香奈兒包」或是「嬌蕉包」,很明顯地都與商標權人同樣在賣包包的競爭市場。
但戲謔仿作不算是言論自由嗎?官員舉出國外商標戲謔的經典案說明。寵物玩具商以CHEWY VUITON為商標,容易讓人聯想到精品LOUIS VUITTON,但因寵物玩具品牌主要針對社會炫富現象評論,且並非同領域競爭者,最後CHEWY VUITON順利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