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蝙蝠俠「GOTHAM」遭註冊商標 DC漫畫來台提告
SOURCE:蘋果即時 孫友廉/新北報導 2018/04/23
美商DC COMIC公司著名的「蝙蝠俠」漫畫、系列電影,劇情不時出現「GOTHAM」(中譯高譚市),DC COMIC更在美日等多國註冊成商標,但卻有台籍紐約律師王良甫以「Gotham」向我國智財局註冊商標獲准,經DC COMIC提訟,智財法院基於「蝙蝠俠」電影等已在我國頗具知名度,認為「GOTHAM」已屬著名商標,王良甫註冊並非善意,認為DC COMIC要求撤銷註冊有理由,判智財局敗訴,須重作處分;尚可上訴。
美商DC COMIC公司指出,「蝙蝠俠」系列漫畫、電影中「GOTHAM」大量出現其中,又相關電影也在全球創下高票房紀錄,更授權HBO等電視台播放,也有玩具、服裝、遊戲等周邊商品,但律師王良甫卻在2014年底,以「Gotham」向我國智財局註冊商標,登記在書刊、雜誌、教育、劇本等類別。
DC COMIC雖提出異議,智財局卻認為不成立,向經濟部提訴願也遭駁回,才向智財法院提訟,主張王良甫律師的「Gotham」商標,已近似所有的「GOTHAM」商標,所登記類別也有高度類似、關聯,會使消費者混淆。又王良甫身為維護正義公理的律師,了解「GOTHAM」有隱含「打擊犯罪」的意涵,卻用「Gotham」來註冊商標,已屬惡意攀附。
智財法院開庭時,智財局辯稱,電影或小說雖具有知名度,但並非就已屬著名商標,而「GOTHAM CITY」僅是電影或漫畫情節的城市名稱,也難認已屬商標使用,至於訴訟中列為參加人的王良甫則未提出任何聲明,也未到庭陳述。
但智財法院認為,從漫畫、電影以及網路搜尋可知「GOTHAM」、「GOTHAM CITY」已與蝙蝠俠電影、影集等有高度連結,深植消費者心中而屬著名商標,又王良甫登記商標的類別,也與DC COMIC公司將「GOTHAM」使用在電影、遊戲等,有相同性質或關聯,且王良甫將「Gotham」登記為商標,也難認具有善意。
智財法院因而判決DC COMIC公司勝訴,撤銷智財局異議不成立、經濟部駁回的訴願決定,但也認為DC COMIC所提部分事證並未明確,因此是要求智財局須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重作處分;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