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名人姓名商機 名字註冊商標學問大
SOURCE:自由時報 LTN /林菁樺 2018/06/04
好萊塢知名女星梅莉史翠普,今年初以自己的名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鎖定的類別在在娛樂事業、電影演出、演說邀約等領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名人姓名存有很大的商機,不僅國外,台灣包括五月天、吳寶春、林志玲、林書豪等名人,都申請將自己的團名或姓名註冊成商標,避免他人故意攀附使用。
五月天、林書豪都註冊 志玲姐姐不落人後
智財局表示,姓名具有識別性,可指向特定來源,因此擁有商標功能,也就是不論是否為名人,都可提出申請註冊商標。智財局商標組副組長張慧瑛說明,名人的姓名具有龐大商機,除了本人申請外,經紀公司也會協助申請,但前提是要先取得本人同意書。
根據智財局資料,包括五月天、林志玲等藝人,分別在音樂、電視、電影片以及藝術模特兒、書刊雜誌文獻等出版發行領域申請;運動球星林書豪則在運動用品、飲料類別註冊;麵包冠軍師傅吳寶春在五類食品及進出口、餐飲服務類別註冊。
民眾申請註冊「Jolin」 遭到核駁
一般民眾若想註冊其姓名,則要留意兩大重點,包括是否與名人近似與後續使用義務。張慧瑛提醒,民眾要申請的姓名若與名人相同,可能難以核准;過去曾有民眾想申請註冊「Jolin」,因與藝人蔡依林的英文姓名相同,因而遭到核駁(不被核准)。
智財局呼籲,民眾真的有規劃要提供服務或產品才來註冊,根據商標法第63條第2款:「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換言之,若商標核准後,沒有透過授權讓授權方使用,智財局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另外,能否使用已過世的人姓名作為申請商標註冊,也是一般人多有疑問之處。智財局指出,原則上可以,但仍有部分規範,並可區分為兩類別來看,包括近代名人以及歷史著名人物。
以已故知名歌星鄧麗君為例,其姓名仍被社會大眾熟知,看見這三個字會產生聯想,因此若想以「鄧麗君」姓名申請商標註冊,必須獲得其親人、基金會等同意。
中國教育部跨海搶 「孔子」先准再撤銷
至於歷史著名人物,原則上也是可以申請商標註冊,但若著名歷史人物的姓名與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有關聯,可能會遭到官方核駁。過去著名案例,中國教育部曾委託商標聯合事務所向智財局申請「孔子」為商標並獲准,讓教育、出版和補習班等相關業者不能以「孔子」做為商標,引發輿論後,智財局坦承疏失,並撤銷其商標。
智財局表示,著名歷史人物的鮮明形象,常具有社會教化功能,若註冊使用使人產生不敬或侮蔑等負面聯想時,而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所妨害者,也不能申請註冊成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