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網購侵權 多法源可救濟裁罰
SOURCE:工商時報
網路交易蓬勃,不過數位交易平台侵權行為如何規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表示,現行有《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民、刑事規定都可讓權利人請求救濟,並達到嚇阻的效果。
為規範數位交易平台的義務與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草擬《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今年5月底已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不過仍有產、學界反應,該草案對於電商的規範不夠完善,甚至衍伸出相關責任歸屬還有模糊地帶。
以C2C電商平台為例,若有不肖賣方侵犯智慧財產權,提供平台服務的業者要承擔何種責任,目前並未於法律中明確訂定。
NCC法律事務處專委李文秀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就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訂有免責規定,且對其傳輸或儲存他人資訊,不負事前審查或事後監督責任,未來立法通過後,僅單純擔任交易媒介之平台業者,應不至於遭受池魚之殃。
李文秀強調,現行《著作權法》訂有「避風港條款」,專利權和商標權侵權部分,因數位交易型態複雜,智慧財產權保護主管機關仍宜輔導相關服務提供者及電商就具體個案審慎檢討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