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09 日 44420 來源: 蘋果新聞 楊思雅 2018.10.08 牛奶公司集團旗下兩公司被稅局質疑避稅,向兩公司追討過去5個課稅年度3.4億元利得稅、或1.9億元商標得益稅項。兩公司反對有關評稅準則提出上訴,且由於稅局表明只會向兩公司收取其中一項稅項,故兩公司向稅局承諾先購買金額較高、相等於3.4億元利得稅的儲稅券,而要求稅局撤銷1.9億元的商標得益稅項,但遭稅局拒絕。牛奶公司質疑局方決定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牛奶公司勝訴,有關提議發還稅局重新考慮。 法官於判詞提到,同意情況對申請人明顯不公,指申請人最終只需要支付其中一筆稅項,亦已承諾購買兩筆稅項中金額較高的儲稅券,看不到此舉對稅局有何不公,反而申請人要承受相當大的經濟困難,裁定稅局稱不可廢除評稅通知書是錯誤理解法律。 評稅上訴聆訊將於明年3月進行 兩申請公司為於列支敦士登註冊的Dairyfarm Establishment(Dairyfarm)以及本港註冊的牛奶有限公司(牛奶公司)。Dairyfarm持有多個於香港註冊商標,並與牛奶公司簽訂協議,授權對方使用有關商標在本港經營超級市場、保健美容店、家具店及便利店,並在過去5年間按年收取對方逾兩億元的專利費用。 不過,稅局卻質疑有關協議否真正存在,並對Dairyfarm是否商標真正擁有者及牛奶公司應否為支付專利費而獲得扣稅存疑。稅局於2016年發通知要求申請人支付2012/13、2013/14、2014/15三個課稅年度共1.9億元利得稅或1.1億元商標得益稅項,申請人不滿評稅準則提上訴。上訴聆訊將於明年3月進行,但申請人已於2016年購買2.9億元儲稅券,否則一旦上訴失敗則需支付稅局高昂利息。 稅局同意利得稅和商標得益稅是源於同一筆公司利潤,不會同時收取,申請人遂要求稅局退回多購買的儲稅券,但稅局拒絕。 稅局強調不可廢除評稅通知書 稅局並於2017年11月發通知要求申請人分別支付2015/16、2016/17兩個課稅年度1.4億元利得稅或6,900萬元商標得益稅項。申請人指既然利得稅和商標得益稅不會同時收取,承諾會購買較高金額、即相等於利得稅的1.4億元儲稅券,但要求稅局先撤銷商標得益稅項通知;以及若一旦上訴最終結果要求申請人支付商標得益稅,寬限申請人於兩個月內支付。 但稅局拒絕申請人的建議,強調不可廢除評稅通知書,申請人唯有於2018年1月同時購買兩筆税項、合共近2.1億元儲稅券,翌月提出司法覆核。 ...HK.NEWS.APPLEDAILY.COM 關鍵字:#避稅 #商標得益稅 上一筆法律:小米侵權案衝擊 股價趴地 下一筆 法律:共享單車“專利之爭”正面宣戰:摩拜起訴青桔侵權 看看其他法律知識: 2024 年 06 月 14 日 16569 法律:專利訴訟案例:設計專利侵權判斷分析 2024 年 06 月 06 日 16569 法律:專利訴訟案例:先前技術阻卻的成功應用 2024 年 05 月 31 日 16878 法律:智慧財產權人-如何主張權利及排除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