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捍衛 Photoshop 商標權!Adobe 不准使用者再說「PS 圖」
Source:科技新報 楊安琪 2015-09-09
國內外有許多產品商標,因使用者習慣與認知改變,逐漸演變成特定產品類別的通用名稱,像是修圖後製軟體「Photoshop」便是一例。現在我們常會說「跪求 PS 大神幫忙 P 圖」、「圖片已經 PS 好了」等等,以後可能都不能用了,因為軟體開發公司 Adobe 出來捍衛 Photoshop 商標權,並強調其正確用法。
其實商標通用化的例子相當多,不少甚至還做為代名詞、動詞等使用。著名例子包括德國拜耳(Bayer)藥廠生產的阿斯匹靈(aspirin),現成為「止痛藥」代名詞;美國影印機大廠全錄(XEROX),其商標已成「影印」代名詞和動詞使用;其他如 Sony 隨身聽(Walkman)、可口可樂(Coca-cola)、凡士林(Vaseline)等等,也都成為該產品所屬類別的代稱了。
Adobe 共以 8 項商標使用規定,強調 Photoshop 不得做為通用動詞或名詞、不得做為所有格或俚語、不得縮寫;首字母必須大寫、可做為產品形容詞等限制用法。以下為各項用法舉例:
1. 商標不是動詞
- 錯誤用法:圖片已經 photoshop 好了。
- 正確用法:圖片已經用 Adobe® Photoshop® 軟體處理好了。
2. 商標不是名詞
- 錯誤用法:這張 photoshop 在取笑那位參議員。
- 正確用法:這張圖片在取笑那位參議員。
3. 商標首字母須大寫,並以正確形式呈現
- 錯誤用法:圖片已經 photoshop 好了。
- 錯誤用法:圖片已經 Photoshop 好了。
- 錯誤用法:圖片已經 Adobe® Photoshop 好了。
- 正確用法:圖片已經用 Adobe® Photoshop® 軟體處理好了。
4. 商標不得用作俚語
- 錯誤用法:某 photoshop 大神將自己的嗜好視為藝術。
- 錯誤用法:我的嗜好是 photoshop。
- 正確用法:以 Adobe® Photoshop® 軟體處理圖片做為嗜好的人,會將作品當成藝術。
5. 商標不得用作所有格
- 錯誤用法:Photoshop 的新功能很棒。
- 正確用法:Adobe® Photoshop® 軟體裡的新功能很棒。
6. 商標是專有形容詞,用於描述常用詞
- 錯誤用法:圖片已用 Photoshop 處理過。
- 正確用法:圖片已用 Adobe® Photoshop® 軟體處理過。
7. 商標不得縮寫
- 錯誤用法:來瞧瞧 PS 的新功能吧。
- 正確用法:來瞧瞧 Adobe® Photoshop® 軟體的新功能吧。
8. 隨時註明商標所有者
Adobe 及 Photoshop 皆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或其他國家地區的註冊商標及商標。
Adobe 會如此保護企業與產品商標權,或許一方面是希望維護其良好形象,避免遭到濫用及污名化,另一方面也可能擔心萬一商標變成泛稱,隨著通用化而失去原有識別性,就可能使 Adobe 喪失獨有商標權,在基於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下,其他競爭者也將有權使用該通用名稱。
不過,現在人們似乎已經很習慣將「修圖軟體」或「修圖」,直接稱為「Photoshop」、「PS」,Adobe 的呼籲究竟能否奏效呢?另外,不妨看看權威的線上英語詞典《牛津詞典》(Oxford Dictionaries)吧,「Photoshop」不但已列入詞庫、詞性顯示為動詞,還提供應用範例參考。這一切會否令 Photoshop 更難逃商標通用化的現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