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85度C告陸企鮮奶標註85℃侵權 法院駁:只是溫度
來源: yahoo奇摩新聞 2018-12-20
台灣知名連鎖麵包店85度C,在2016年時控告上海老牌乳品企業,光明牛奶,因其在產品的包裝上印有「85℃」的大字,認為其有侵害商標權的嫌疑,故而告上法院;近日,二審判決公布,法院認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包裝盒的「85℃」是巴士德消毒法的技術參數,沒有傷害商標之疑慮,因此判決85度C敗訴。
台灣美食達人公司在2003年創立85度C品牌,先後取得了四個「85℃」的註冊商標,經過多年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在43類咖啡館、蛋糕店等地方都有註冊商標被大陸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美人達人公司認為,上海光明公司所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在包裝跟盒子上都有標示「85℃」,有侵權的嫌疑,會害的消費者在品牌上產生混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光明公司須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約2250萬元台幣)及合理開支5.95萬元人民幣(約26.8萬元台幣)。
根據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在一審的判決中,認為台灣美食達人公司所註冊的「85度C」商標,自2003年創立到今天,已經被長期宣傳和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因此判決光明在相關產品上標註「85℃」實屬侵權,但光明乳業表示無法接受,故而再次上訴到二審。
光明公司認為,「85℃」僅僅是一種優倍系列鮮牛奶在生產加工時,使用了「巴士德消毒法」,他們的工藝參數是85℃、15秒,因此在牛奶產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了「85℃」是一種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二審出爐後,整個案情發生了大逆轉,法官認定85℃的商標跟溫度標準表達方式「存在顯著區間」,當85℃被當作溫度來表示時,商標保護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人達人公司認為,上海光明公司所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在包裝跟盒子上都有標示「85℃」,有侵權的嫌疑,會害的消費者在品牌上產生混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光明公司須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約2250萬元台幣)及合理開支5.95萬元人民幣(約26.8萬元台幣)。
根據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在一審的判決中,認為台灣美食達人公司所註冊的「85度C」商標,自2003年創立到今天,已經被長期宣傳和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因此判決光明在相關產品上標註「85℃」實屬侵權,但光明乳業表示無法接受,故而再次上訴到二審。
光明公司認為,「85℃」僅僅是一種優倍系列鮮牛奶在生產加工時,使用了「巴士德消毒法」,他們的工藝參數是85℃、15秒,因此在牛奶產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了「85℃」是一種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二審出爐後,整個案情發生了大逆轉,法官認定85℃的商標跟溫度標準表達方式「存在顯著區間」,當85℃被當作溫度來表示時,商標保護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