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保護消費者權益 TutorABC五點聲明捍衛商標權
近期遭使用「Tutor」為商標的補教業者反控為中資的英語線上學習平台TutorABC,今(14)日再次發表聲明,強調TutorABC為1998年於台灣本土起家之企業,擁有世界一級國際基金機構投資,截至目前服務範疇遍及全球135個國家和地區。TutorABC商標已於2013年經由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定受法律保障,並登載於「著名商標」名錄。
針對此次商標事件,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黃章典律師表示,根據法院一審判決「『tutor』雖為習見英文詞彙,但被告未提出證明『tutor』在網路教學市場上已被廣泛使用於相同的網路教學服務,自難證明消費者可辨別其為兩個不同線上英語教學品牌」。TutorABC為行銷其服務項目,長期投入大量心血、資金於商品廣告,至今已獲得相當之效益,使「TutorABC」成為具有極高知名度的品牌商標。
TutorABC表示,我們是台灣發跡、受世界青睞的國際新創科技企業,並致力於用科技改變教育,舉辦「第一屆未來科技教育論壇」開啟台灣EdTech浪潮,更投身社會公益如資助偏鄉教育、贊助年輕體育選手等。透過長期投入的大量行銷資源和努力,讓原本僅是家教意涵的「tutor」被廣泛認識,並產生了代表線上教學的意義。我們始終期待有更多科技新創者與教育業者投入,透過良性競爭讓台灣企業可以一起走向國際化。但現今遭受業者惡意使用近似商標又不認真經營,讓消費者承受劣質服務,傷害辛苦建立的商譽,因此認為有必要傾力維護商標權,保護整體線上教育產業和消費者。
以下為TutorABC五點聲明全文:
一、「台灣設立、國際青睞」:為真實台灣本土起家企業,登陸非登台
TutorABC於1998年在台設立,2007年取得TutorABC商標、2009年「登陸」中國大陸市場,自2012年起,獲國際投資人青睞,陸續受到世界一級基金機構投資,包括:美國高盛集團、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新加坡淡馬錫、台灣銀翎資本、日本軟銀SBI集團、澳洲政府基金QIC、阿里巴巴集團等,並於2013年經由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定為受法律保障之「著名商標」、2016年進軍日本市場、2018年被編入日本經濟產業省EdTech數據庫。
二、「在地發跡、社會公益」:長期投入各界公益,縮短教育資源落差
TutorABC二十年來投入無數心血、創新產品、維護品牌聲譽,長期投入社會公益,如資助偏鄉教育、警察同仁與計程車產業英語力提升、公益與慈善團體捐款、線上課程服務捐贈,為台灣整體英語力提升帶來顯著貢獻。同時致力於以科技解決教育問題,如縮短城鄉教育資源差距、降低教育資源M型化。
三、「絕無壟斷、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新創者投入,用科技改變教育
TutorABC以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帶動與創造線上教育產業,該產業發展至今全球市場規模已超過1000億美金。目前市場也有服務性質相似,但品牌名稱不同之業者,鼓勵科技新創者投入,共同興起教育科技與互聯網行業,並無壟斷打壓之作為,反而開拓全新商業契機。
四、「攀附商譽、嚴厲打擊」:有心業者非首次抄襲他人商標與其服務
1.Tutor4U商標與服務均直接近似TutorABC,已涉及商業之剽竊、抄襲、混淆、損失。
2.「空中美語(即「Tutor4U」前身)」已非首次攀附市場知名品牌,如前例攀附空中英語教室,使用近似商標與相同服務、混淆大眾視聽;2015年故技重施,使用與TutorABC之近似商標Tutor4U、提供類似服務,更應受市場與各界公開檢驗。
3.有心業者借勢TutorABC商標,造成廣大市場消費者與民眾之混淆產生錯誤認知與損失,如:已有多次消費糾紛,來自他牌(借勢TutorABC商標業者)之客戶誤解與投訴。
承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產業商譽,故尋求法律保障與保護,以捍衛品牌權益、確保客戶權利、也端正市場認知與相關公平正義價值。
五、「相信司法、尊重判決」:譴責有心業者企圖以社會輿論影響司法判決
TutorABC嚴厲譴責不肖業者,於司法審理期間試圖以媒體力量影響司法判決,其心可議,在此鄭重呼籲,應尊重台灣之最終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