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半導體》英特格控侵權判賠,家登:將上訴並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
中時電子報:時報資訊 沈培華2019/03/24
美商Entegris,Inc.(英特格)對家登精密(3680)提專利侵權訴訟案,智慧財產法院於108年3月22日一審宣判,家登應給付Entegris新台幣9.78億餘元。家登表示將提二審上訴,爭取最終判決勝訴。同時,家登將以新台幣9.78億餘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因此不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影響。
Entegris對家登提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家登所製造販售之ReticleSMIF Pod光罩傳送盒侵害其「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之專利技術特徵,一審宣判:家登須賠償此產品於98年至107年間銷售額6.5億餘元之1.5倍即9.78億餘元;及自106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以及訴訟費用由家登負擔98%。
家登表示,此案判決有諸多不合理及爭議問題,家登將提起二審上訴,而在全案定讞之前,家登將以新台幣9億7,887萬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因此不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影響。另外針對具有爭議性之產品部件,家登早已提出新的設計方案,並於各大客戶端進行認證完成,未來將以此新設計方案出貨,不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影響家登今年預期之營收狀況。此外,專利為屬地主義,此判決影響範圍僅限台灣本土,國外銷售及出貨狀況一切正常。未來,家登將提出證據,爭取最終判決勝訴,同時維持公司正常營運,確保內外部客戶權益之最高保障。
家登於3月2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執行庫藏股;預定3月26日起買回公司股票3000張,每股買回價格在25~35元。另外,董事會決議,擬出售台南市新市區之部分不動產。
家登針對上述案件,將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公司主要上訴方向為以下四點:
1.關於該專利內容的解釋,一審法院採用的解釋方式及標準,有違專利範圍解釋原則,而認定家登產品侵權,二審將要求法院為正確之解釋。
2.專利法規定「發明」才能取得專利權,如果是專利申請前就存在的技術,即使拿到專利也是無效專利。專利主要內容「以斜角邊緣推動光罩到達定位」這是業界習以為常的技術。根據專利法規定,根本不應取得專利權。因為程序關係,一審法院對於許多專利無效證據未加以審酌,目前已將專利無效證據提交至智慧財產局的舉發案、行政訴訟程序中,如1985年的日本專利及亞士帝公司將近20年前使用的光罩盒,均可證明該專利是業界早已熟悉的技術,有信心最終可以證明專利無效。
3.有關侵權行為時效已經完成而不得主張權利一節,在原審程序中已經有證人到庭作證且有英特格自己發出的信函作為證據,原審法院在此部分不採時效抗辯,顯有可議。
4.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損失數額和專利侵害行為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一審法院未能考慮專利貢獻度,也就是「專利與產品價值的因果關係」,導致對於判決金額的不當高估,相信二審法院將有妥適的判斷。
另外,英特格在2007年間曾以收購家登公司為由進行實地查核,當時曾以書面承諾會將家登交付之資料保密並銷毀,然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卻發現英特格向法院提出家登產品的照片等資料作為訴訟上之證據,家登認為英特格恐有違反承諾之保密及銷毀責任,不排除進行法律上之必要行動。
(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