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蘋果輸了!iPhone X等被判侵權需賠償高通3100萬美元
SOURCE:北京新浪網 2019-03-16
美國當地時間3月15日,高通宣布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機型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與此同時,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機型則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
據了解,上述三項被侵權專利支持不同的智能手機主流功能。
美國專利號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智能手機無需使用獨立快閃記憶體(從而降低成本和硬體尺寸),在開啟后能快速接入互聯網;
美國專利號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數據機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智能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互聯網數據;
而美國專利號8,633,936的專利支持遊戲的高性能表現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能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這些專利均未實施在數據機處理器中,也並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
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高通方面的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上述訴訟是2017年7月高通向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今年3月4日開始庭審,為期八天。
對於審判結果,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
今天陪審團全票達成的判決,是我們在全球因蘋果公司使用我們高價值的技術卻拒絕支付費用而發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最新勝利。高通和其它公司發明的技術,使蘋果公司得以快速進入市場並快速取得巨大成功成為可能。此次訴訟所涉的三項被侵權專利,只是高通極具價值的十余萬項專利組合中的數個而已。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世界各國的法院都在駁斥蘋果公司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卻拒絕支付費用的策略。
高通蘋果鬧翻,涉數十起訴訟
眾所周知,高通擁有兩個核心業務部門,一個部門為智能機和其它計算設備開發晶元和無線數據機,另一個部門向智能機製造商提供專利授權,而高通的利潤大部分也來自專利授權。在高通打造的專利授權體系下,不論是否使用高通晶元,都需要向其支付專利費,而包括蘋果在內的各大手機廠商只能「忍氣吞聲」。
長期以來,高通對智能手機三模機型按照整機比例的3.5%、五模機型按照整機比例的5%收取專利費用,2015年,中國國家發改委介入后,高通修改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整機比例收取專利費始終是手機廠商對高通一致詬病的地方。通信模塊僅僅是手機中的其中一個模塊,按照整機收取專利費顯然並不合理。尤其是隨著智能手機走向高端,通信模塊以外的其他零部件成本都在上升。靠著專利授權,高通已經賺得盆滿缽滿。2017年,其專利授權費帶來的利潤甚至已經佔到了總利潤的60%以上。
不過,高通的收費模式正逐漸受到全球多國和地區的反壟斷調查。2016年底,韓國反壟斷監管機構對高通處以8.53億美元的罰款;2015年,我國發改委對其處以9.75億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