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日本原則上禁止以年號註冊商標

來源: 共同社 2019-4-1
在日本,原則上無法使用1日公佈的新年號“令和”及包括“平成”在內的舊年號作為商品和品牌名稱進行商標註冊。特許廳1月修改基於《商標法》的商標審查標準,禁止使用新舊年號註冊商標,並就此提醒公眾。另一方面,由於加入年號的公司名稱可以有自由註冊,含新年號的公司或將增加。
一旦進行商標註冊,個人或企業就能壟斷商品和品牌名稱的使用。公眾辨識度或他人及企業尚未註冊成為判斷標準。
因此,諸如“令和饅頭”、“令和興業”等新年號“令和”與公司形態、商品名稱的單純組合無法獲批。而“明治控股”和“大正製藥”等則因廣為人知,作為例外得以註冊。
修改前的標準有可能被解釋為只要還是平成時代就可以用新年號“令和”註冊商標。特許廳通過修改明確了“僅被視作年號的情況”不允許註冊這一標準 (詳細見原文)
關鍵字:#日本 #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