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小南門商標戰豆花慘輸乾麵 禁用「城門圖+3個字」再賠127萬
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019-4-11
知名小吃店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業者不滿小南門傳統豆花業者侵害商標權,提告求償6984萬元,且不得繼續使用城門的圖案當作商標圖。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兩者的商標相似度極高,確實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判豆花業者敗訴,必須賠償127萬餘元。
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業者指控,他們的商標是以舊城樓外型搭配「小南門」這3個文字,而小南門傳統豆花也使用相似的商標,註冊時間明明排在他們後面,販售的商品則是豆花,沒想到對方業者實際販賣的東西遠遠超出豆花類別,不僅提供各式飯麵、熱炒菜餚,還有餅類、餃類以及湯品等,顯然已經侵害到商標權,這才憤而提告求償6984萬元。
不過,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小南門豆花的商標權人)方面主張,豆花店經營至今已超過30年,早就成為台灣著名的小吃代表廠商,多年來都未曾聽聞消費者搞混店家,而且雙方販賣的品項有極大差異,可見是具有獨立的商標識別和信譽,並沒有侵犯到他人任何權益。
但法官認為,不論是圖案的城門或是小南門這3個字都屬於商標的一部分,兩者使用的商標近似,合併觀察後確實有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加上是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註冊在先,因此判豆花業者敗訴,不僅不得再繼續使用類似的商標,還得賠償12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小南門豆花的商標權人)方面主張,豆花店經營至今已超過30年,早就成為台灣著名的小吃代表廠商,多年來都未曾聽聞消費者搞混店家,而且雙方販賣的品項有極大差異,可見是具有獨立的商標識別和信譽,並沒有侵犯到他人任何權益。
但法官認為,不論是圖案的城門或是小南門這3個字都屬於商標的一部分,兩者使用的商標近似,合併觀察後確實有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加上是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註冊在先,因此判豆花業者敗訴,不僅不得再繼續使用類似的商標,還得賠償12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