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商標權三大類 獨特才有辨識度
SOURCE:聯合報 記者 張語羚/台北報導 2019-04-14
創業除了募集資金,品牌辨識度、獨特性也相當重要,因此創業者一定要優先申請商標權,日後才可主張商標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長劉蓁蓁提醒,商標權與著作權不同,商標需經過申請、註冊才可以主張商標權,但著作權則不需要。
劉蓁蓁指出,目前台灣申請商標權主要包含三大類,第一,自創的品牌名城,例如SONY、Google等大家原本都不知道的字詞,但品牌創立後賦予其意涵;其次,大家都知道且有在使用的字詞,Apple就是最好的例子,Apple創立前社會就有在使用,但品牌賦予該字詞另外一個意義,現在大家都知道就是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等代名詞。
第三種則是具有暗喻性質的字詞,快譯通、一匙靈等就是最好的例子,劉蓁蓁說,透過字詞直接暗喻與商品的關聯性,聽到該組字詞就知道品牌的最主要產品為何;不過她也提醒,要申請商標權還是自創文字當作品牌最好,獨特性、辨識度都比較高。
劉蓁蓁還說,Apple這類型社會通用的字詞,除了智慧手機、筆記型電腦等類別外,若是服裝、襪子等其他不相干的產品也可註冊相同的品牌名稱,但不能使用同樣的品牌Logo,不過現在各品牌跨領域越跨越大,因此還是註冊具有創意性的商標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