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誠品」當公司名 法官要派遣公司改
SOURCE:中時電子報 陳俊雄 2019/05/16
由吳清友創立的誠品書店,不僅曾被時代周刊封為「亞洲最佳書店」,也在國內外都設立許多分店,但卻有人力資源派遣業者使用「誠品」之名開公司,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人力資源業者應變更公司名稱,且應除去及銷毀含有相同或近似於「誠品」字樣之招牌、名片及其他行銷物品。本案可上訴。
1989年成立的誠品公司原以販售藝術人文方面書籍為主,後來轉型為綜合性書店並結合商場經營,目前旗下事業涵蓋了百貨零售業、文化藝術、旅館與不動產,分店不僅擴及港台及大陸,甚至也計畫與三井合作,在今年進軍到日本東京。
不過,某人力資源派遣業者卻在2014年12月起,以「誠品」作為公司名稱並作為商標使用,為此誠品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訴要求排除侵害商標權。
誠品公司表示,該公司自1989年間陸續申請註冊使用於代理各種百貨、圖書、文具、圖畫、藝品之進出口貿易及經銷服務、畫廊、代售各種藝文活動、展覽及比賽之入場券,並代辦各種講座之服務等各項服務,以人文為本走出之經營創意,但人力業者以搭便車方式侵害商標。
智財法院審理認為,誠品為國內外知名企業且商標識別性強,服務類似誠度相差無幾的人力業者若使用「誠品」之名,有使相關消費者誤認係與誠品公司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加盟或其他類似關係而產生混淆,審結後判決人力資源公司敗訴,除應變更公司登記名稱,也要除去或銷毀有關「誠品」的廣告字樣圖案。本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