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茅台申請「國宴」商標被駁 法院:對同行有失公平

來源: 新浪新聞 2019-9-17
「國酒茅台」商標申請失敗之後,茅台申請「茅台國宴」商標又被駁回。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茅台國宴」商標註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駁回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茅台國宴」商標被駁
三年商標戰落下帷幕
據悉,訴爭商標為第3333017號「茅台國宴」商標。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國宴」意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為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訴爭商標作為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飲料)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同時易造成不良影響,訴爭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茅台公司認為,「茅台」酒作為醬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茅台國宴」使用在含酒精液體等商品上,不會讓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國宴」含義為國家元首或首腦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茅台公司提交的證據雖然可以證明茅台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茅台國宴」若作為商標註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
同時,將包含「國宴」的訴爭商標註冊在酒類商品上並享有專有使用權,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法院駁回了茅台的訴訟請求...(詳細見原文)
關鍵字:#茅台 #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