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百威啤酒告贏內地山寨版 兩江西公司被判賠320萬元
來源: 香港01 2019-12-25
原告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訴稱,經授權享有第18960795、1221628、1711371號註冊商標的使用權。原告發現,被告食品店銷售的「Baiwanbeer」啤酒,製造商為江西贛州百惠酒業有限公司,監製為江西藍色柔情啤酒有限公司,並有「美國百威啤酒(江西)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的字樣。
百威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的整體裝潢要素、罐體上突出使用的字樣,以及罐體正面和側面的「Baiwanbeer」字樣,分別侵害原告上述3個註冊商標專用權。
原告稱,百威啤酒自1995年進入中國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產品整體裝潢具有明顯的區別特徵。上述生產商、監製商的做法,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藍色柔情公司、百惠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50萬元、合理費用80萬元,消除影響,被告食品店立即停止銷售涉案被訴侵權產品。
兩被告公司互相「推諉」
被告柔情公司辯稱,被訴侵權啤酒原液由百惠公司提供,藍色柔情公司僅對啤酒進行灌裝,係產品的監製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即便構成侵權,原告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不足。
被告百惠公司則辯稱,公司僅是被訴侵權產品的原液生產者,被訴侵權的商標、包裝裝潢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該公司無關,不應承擔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責任...(詳細見原文)
兩被告公司互相「推諉」
被告柔情公司辯稱,被訴侵權啤酒原液由百惠公司提供,藍色柔情公司僅對啤酒進行灌裝,係產品的監製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即便構成侵權,原告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不足。
被告百惠公司則辯稱,公司僅是被訴侵權產品的原液生產者,被訴侵權的商標、包裝裝潢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該公司無關,不應承擔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責任...(詳細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