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喬丹:與中國喬丹官司關乎尊嚴
Source: 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5/10/10
以「籃球之神」米高佐敦命名的運動系列「Air Jordan」風靡世界,成為無數青少年爭購的對象。但生意上的風生水起,也讓身為老闆的佐敦心煩,那就是三年來「Air Jordan」品牌和中國喬丹體育曠日持久、糾纏不清的官司。
2012年米高佐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文簡稱商評委)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2014年4月,商評委做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認為佐敦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隨後佐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裁定,但一審被駁回。佐敦不服判決,於2015年年初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對此類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決,決定維持一審原判,佐敦再次敗訴。與此同時,米高佐敦2012年在上海法院起訴佐敦體育侵犯其姓名權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
對此,佐敦表示:「我會積極保護我的名字和形象。多年來,經過不斷努力人們才了解了這個名字和形象(及其所代表的奮鬥精神),我不希望別人就這樣奪走它們。這關乎尊嚴和原則,而不是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