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已有前科 法庭禁售 未有理會 售賣A貨香奈兒 華裔店東罰38萬
Source : 加拿大 星島日報 2015-10-13
萬錦市太古廣場內一間由華人經營飾品的零售店,涉嫌侵犯香奈兒(Chanel)商標,被渥太華的聯邦法庭裁定,店舖女負責人和兩間公司合共要向香奈兒公司賠償6.4萬元,和懲罰性賠償25萬元,並且加上2%利息,兼支付6.6萬元律師費。
香奈兒在起訴書表示,被告侵犯Chanel的註冊商標,包括入口、廣告、報價或售賣有香奈兒註冊商標的飾物。原告人並且指出,被告作為店舖業主和商店老闆,教唆及協助、授權和認可一間安省登記的公司,入口、廣告、報價或售賣有香奈兒註冊商標的飾物。被告否認指控,聲稱商號在2011年9月底,已經轉手予上述的安省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在判決的21日內交出和銷毀任何侵權商品。以每次侵權交易賠償8,000元計算,4次合共3.2萬元;另外,被告也因為4次侵犯香奈兒版權,再賠償3.2萬元,合共6.4萬元。律師費11萬元,以及訴訟開支1.3萬元。
法官裁定被告在判決的21日內,向原告交出任何侵權商品,賠償6.4萬元,加上2%利息。律師費依原告提出的金額六折計算,即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