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創新:美國專利局:人工智慧不具專利發明人資格
來源: 明日科學 2020-5-25
美國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宣布,人工智慧(AI)不能申請列為專利的發明人,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請專利。
這個決定是針對兩項專利申請案做出的回應,其中一項是食物容器,另一項則是閃光燈,而這兩個發明都是由 AI 系統「DABUS」創造出來的。
在美國現行專利法中,會重複使用例如「誰」(whoever)、以及「他/她」(himself/herself)等代名詞來代指發明人。儘管這兩項專利背後的團隊認為,法律中將發明人視為「個人」(individual)這件事可同樣適用於機器上,但美國專利局認為這個解讀過於廣泛。美國專利局曾在 2019 年 11 月針對這個主題諮詢向大眾的意見。最後下了這個結論:「在現行的法律下,只有自然人能被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
這兩項專利在 2019 年由「人造發明人專案計畫」(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提出申請。除了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外,該團隊也向英國智慧財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PO)及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提出申請文件。基於相似的理由,IPO 及 EPO 也已規定由 AI 研究員史蒂芬·塔勒博士(Stephen Thaler)設計的 DABUS 系統(AI 系統)不能被列為發明人...(詳細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