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地圖及專題文章:「台灣新型專利」與「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之異同
Writer: Rex & Oliver
「台灣新型專利」與「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之異同
一、 前言
按,由於國內新型專利(等同中國的實用新型專利)之技術層次較低,故採簡易形式審查即可快速獲得專利權及某種適當公開保護。因此,在任一產業的行銷與商業佈局的策略而言,該新型專利申請因申請費用較低、作業快速且核准發證速度快,故具有相當程度的商業價值,進而深中小企業企業主的喜愛及採用運作。
二、 茲就法規面及實務面來比較「台灣新型專利」與「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之間的差異
三、 結論
綜上所述,近年來中國專利申請案大量提升但申請案件內容品質良莠不齊,頗為外人詬病,故中國知識產權局為使案件品質得以控制及提升,進一步採用與台灣及其他國家新型專利制度上不同作法,透過不斷加強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明顯新穎性審查,提高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品質,相較於台灣,中國關於實用新型專利的初步審查,尚包括明顯不具備新穎性之審查。
但是,如果僅採用新穎性標準,理論上90%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都無法採用新穎性條款予以駁回;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中國專利局在實用新型專利審查中採用的新穎性標準已經偏移至“弱創造性標準”。
即,在使用一篇對比文件1的情況下,如果區別技術特徵不明顯,則不能帶來較為顯著的差別以及較大的進步,是會被審查委員認定為不具有“新穎性”。
據統計表示,2009-2018年間,中國實用新型申請量30萬-200萬,授權量20萬-154萬。2019年上半年,新型申請101萬件(-1.9%),授權74.7萬件(+1.1%),授權率75%左右。2016起開始嚴格審查並控制授權數量,2016-2019年,授權率從90%逐步下降到75%。
中國新型專利申請,注意要點
基於上述,關於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注意下列要點:
(1)謹慎申報結構過於簡單的案件;
(2)謹慎申報與現有專利很接近的案件;
(3)謹慎申報聲稱與人體健康相關但無法提供實證的案件,例如功能水、功能布、功能石、中草藥包等;
(4)謹慎申報一般申請人無法實際生產、製造的產品,例如航空母艦、航天器等等。
以上,若有企業對新型專利的新穎性或其他專利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並進而擬申請保護者,敬洽本所,本所派專人專業服務及申請分析。專線電話:04-238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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