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因冒用「抖音」商標從事商業活動 杭州一公司被判賠180萬元!
來源: sina新浪新聞 2021-8-20
抖音作為全球範圍內最受歡迎的短視頻平台之一,「抖音」商標積累了非常高的知名度。但最近幾年,打著抖音旗號開展線上、線下培訓的機構很多。這類課程經常冒用「抖音」商標誤導聽課者,並收取高昂費用,價格從幾百元至幾萬元不等。除了培訓,各類機構冒用抖音名義營銷、招商的情況同樣屢屢發生。
近日,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終審認定侵犯「抖音」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須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80萬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案就廣告培訓機構對於同類服務商標的使用是否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作出了裁判,在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中如何正確區分正當使用與商標性使用方面具有典型意義。
2019年初,抖音的運營方——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位元組跳動公司)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視界公司)發現,杭州微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微贏公司)未經許可,在日常運營和商業活動中廣泛使用「抖音」商標。例如,該公司在線上、線下開展「抖音訓練營」「抖音IP星計劃」等商業培訓,課程介紹、宣傳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樣及抖音圖形商標標識;在相關線下活動現場,該公司製作的海報、背板、宣傳視頻中也含有「抖音」字樣或「抖音」圖形商標標識。抖音方認為,為了提升知名度,微贏公司還以「抖老大」「抖音商學院」「抖音星教官」等名稱從事商業活動。這讓許多用戶產生誤解,以為活動與抖音官方有關,並因此購買了該公司的課程或與該公司達成合作。
2019年10月,位元組跳動公司和微播視界公司共同將微贏公司及控股股東張某訴至一審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索賠300萬元。
面對抖音方的指控,微贏公司與張某辯稱,微贏公司、張某對涉案商標進行指示性使用,並非商標性使用,因此並未構成對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微贏公司、張某從事的業務主要為通過線上的互聯網課程以及線下培訓活動,為「抖音短視頻」平台的用戶提供市場營銷、視頻製作等方面的培訓服務,其使用行為僅是為說明提供的是抖音賬號吸粉、抖音短視頻剪輯製作等服務內容。此外,微贏公司、張某基於正常的商業模式進行宣傳,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未作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會導致混淆涉案培訓與抖音的關係。另外課程名稱不會導致公眾產生誤解和混淆,微贏公司、張某屬於位元組跳動公司、微播視界公司的合作方...(詳細見原文)
2019年10月,位元組跳動公司和微播視界公司共同將微贏公司及控股股東張某訴至一審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索賠300萬元。
面對抖音方的指控,微贏公司與張某辯稱,微贏公司、張某對涉案商標進行指示性使用,並非商標性使用,因此並未構成對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微贏公司、張某從事的業務主要為通過線上的互聯網課程以及線下培訓活動,為「抖音短視頻」平台的用戶提供市場營銷、視頻製作等方面的培訓服務,其使用行為僅是為說明提供的是抖音賬號吸粉、抖音短視頻剪輯製作等服務內容。此外,微贏公司、張某基於正常的商業模式進行宣傳,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未作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會導致混淆涉案培訓與抖音的關係。另外課程名稱不會導致公眾產生誤解和混淆,微贏公司、張某屬於位元組跳動公司、微播視界公司的合作方...(詳細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