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地圖及專題文章:設計專利簡介
Writer: Rex & Oliver
專利介紹 【設計專利簡介】
一、前言-何謂設計專利
過去「設計專利」被稱「新式樣專利」,是在民國1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專利法中才改名為「設計專利」。現行的專利法對於設計專利的定義如下: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專利法第121條)」。
二、設計專利的特色
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之間的差異,如下表所示,「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最主要在於「申請專利範圍」,一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保護範圍的大小主要是看「申請專利範圍」,但是「設計專利」是保護「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標的之創作,以及手機的圖形化介面,如下圖所示,其專利保護範圍主要還是根據「圖面」所揭示之內容決定。
各專利保護年限
還有就是專利的保護年限也不同,發明專利是保護20年,新型專利是保護10年,從民國108年5月1日開始設計專利保護年限改為15年。
設計專利的保護標之創作
三、設計專利的實體審查
另外,設計專利跟發明專利一樣要經過「實體審查」,但是,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要件是該專利申請案是否具有「新穎性」、「進步性」與「產業利用性」,而設計專利的實體審查要件則是該專利申請案是否具有「新穎性」、「創作性」與「產業利用性」。簡單來說,「新穎性」是判斷先前技藝是否有相同或是近似的設計存在,若有,則該設計專利申請案會被判定為不具新穎性,無法准予設計專利;「創作性」則是在沒有相同或是近似的設計存在的前提之下,如果該設計申請案是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該設計申請前之先前技藝容易想到的,則該設計專利申請案會被判定為不具創作性,一樣無法准予專利權;至於「產業利用性」則是指申請設計專利的創作必須要在產業上能夠利用且具備量產的可能性,亦即現實生活中能夠被製造或使用的設計產品。
四、國內設計的申請概況
(一)2020/09~2021/08之間,近一年來,台灣每個月的設計專利的公告數量,相當地穩定,最低有484件,最高有697件,如下圖所示:
近一年來,台灣設計專利的公告數量統計圖
(二) 近一年來,國際工業設計分類(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簡稱LOG) TOP 10排行,如下圖所示:
近一年來,LOG設計分類TOP 10排行統計圖
從上圖可以獲知,LOG設計分類TOP1為運輸或起重工具的「其他類未包括的車輛零件、設備和附件」,TOP2為發電、配電和變電的設備的「配電和控制設備」,TOP3為照明設備的「車輛照明設備」。
五、已核准設計專利案例
設計專利案例-1
設計專利案例-2
六、結論
「設計專利」僅保護產品外觀,不論究產品或元件的功能,使「設計專利」在國內比較不受到青睞,原因是大部分人認為「設計專利」只保護外觀,即便獲得專利權,他人要迴避相同的外觀,其實並不難,例如:一設計專利所保護的專利範圍為長方型的智慧型手機,他人只要將該外觀形狀改變成六角形或橢圓形的外觀形狀,就不會構成侵權。然而,這是錯誤的觀念,實際上,在「設計專利」的侵權鑑定中,尚包括了「近似」的均等範圍,換言之,並非要百分之百相同才會構成專利侵害。
設計專利-保護外觀
國內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帝寶」與「德國戴姆勒」的專利侵權訴訟,德國戴姆勒以其設計專利D128047號「車輛之頭燈」對「帝寶」求償新台幣3000萬元之天價賠償;因此,任何種類的專利都有其價值,不要再認為或相信設計專利無用論了。
D128047號「車輛之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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