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地圖及專題文章:專利概述
By 中銓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主任工程師 REX WANG & SAM 2015/10/26
專利概述
一、前言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更幸福, 所以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就是專利制度設計之目的。
因此,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 為販賣的要約、使用或進口的權利,以鼓勵、保護、利用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
二、專利制度「契約說」之採用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在專利權人享受權利時,相對地就要負擔義務。換言之,專利權人的產品在享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必須負擔將所要保護的技術內容公開之義務,如此方能平衡專利權人、大眾之利益。
待過了保護期後,該等技術內容成為公共財後,就可被他人使用、運用或改良,以促進產業發展。
三、專利權之特性
(一)、無形資產:沒有實體的外觀。
(二)、法律審查:須經專利局審查才能取得權利。
(三)、地域性:權利無法擴及國外,須要一國一申請。
(四)、時效性:先申請原則,超過保護期即成為公眾財。
(五)、除罪化:僅負民事賠償責任,無須坐牢罰款。
權利無法擴及國外,須要一國一申請:
(資料來源:網路)
四、專利相關法規
(一)、繼受國際法: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二)、主要法律:專利法、專利法實行細則。
(三)、行政規則:專利審查基準。
(四)專利相關子法:發明創作獎助辦法、專利規費收費辦法、專利年費減免辦法、專利師法…等等。
五、專利主管機關
由經濟部指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簡稱TIPO)為主管機關,其執掌:
(一)、專利政策、法規、制度之研究、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舉發、撤銷、消滅及專利權之管理事項。
(三)、專利事務相關資料之蒐集、公報發行、資訊推廣、國際合作、資訊交流及聯繫事項。
(四)、專利資料庫之維護。
智慧財產局官網: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專利資料庫:http://twpat.tipo.gov.tw/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六、專利代理機構
以專利師、代理人為限,且須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執照者。
(一)、代理人的執業範圍:專利申請、 舉發、專利權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特許實施之事項及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二)、代理人的經營型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等等。
七、結論
按,企業苦心積慮所研發出的產品與技術,通常會提出專利申請,以構築市場競爭的障礙,據以提升其產品競爭力。但前提是,一個很好的發明也得搭配很好的專利說明書,才能得到周全、完善的保護。換言之,專利代理是一門融合科技技術與法律制度保護之高度專業行業,企業一旦研發、改良出很好的產品與技術時,最好能尋求合格及具有完整實務經驗的專利代理人、專利師及有完善經驗專利事務所團隊,以規劃出該項產品與技術較為周全、完善之保護,慎選一個好的專利事務所及一份好的專利說明書,可以為客戶產品創造新價值,以免陷於所託非人之窘境,若無法主張適法的保護權利,徒浪費企業研發之心血及經費,並會將企業版圖藉新創專利產品擴展市場的可能性會受到無法彌補的壓縮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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