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申請常見問題:中國商標申請須知
中國商標申請
中國商標申請案為全球最高,並且逐年增加,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務有數量限制。由於申請案多,對於三年未使用之撤三程序及註冊五年內無效宣告程序相對較多,因此中國使用證據相當重要並須保存,以利後續如有相關程序時可提交證明。
中國商標申請準備文件
(一) 申請人資料: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委任書
(三) 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 (每類限10項)
中國商標申請流程
(一)申請 提交申請文件後,約2-5天取得申請案號副本。
(二)審查 審查期間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有無不得註冊之事由,於下發通知書期限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視為放棄。
(三)公告及領證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下發證書。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11、12、13、15、16條,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如下:
1.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
6. 帶有民族歧視性。
7.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
8.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9.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10.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11. 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12.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13.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14.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15.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16.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其中前8項除不能註冊外,亦不得作為商標進行使用。
中國商標證書
中國商標之重點整理
1.申請案件數全球最多,相對前案較多,其審定跨類跨組核准認定基準與國外通例有所不同,建議市場行銷鋪展前或曝光後立即申請,以保護商標申請前後的權利主張及有利條件。
2.雖有修法,但搶註案件較多。
3.香港、澳門商標兩地區須獨立額外進行申請。
(一) 申請人資料: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委任書
(三) 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 (每類限10項)
中國商標申請流程
(一)申請 提交申請文件後,約2-5天取得申請案號副本。
(二)審查 審查期間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有無不得註冊之事由,於下發通知書期限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視為放棄。
(三)公告及領證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下發證書。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11、12、13、15、16條,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如下:
1.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
6. 帶有民族歧視性。
7.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
8.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9.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10.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11. 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12.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13.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14.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15.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16.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其中前8項除不能註冊外,亦不得作為商標進行使用。
中國商標證書
中國商標之重點整理
1.申請案件數全球最多,相對前案較多,其審定跨類跨組核准認定基準與國外通例有所不同,建議市場行銷鋪展前或曝光後立即申請,以保護商標申請前後的權利主張及有利條件。
2.雖有修法,但搶註案件較多。
3.香港、澳門商標兩地區須獨立額外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