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申請常見問題:菲律賓商標申請須知

菲律賓商標申請
由菲律賓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 IPOPHL)管理菲律賓專利、商標等的智慧財產權。菲律賓需提交實際使用聲明/宣誓,因此於該國申請後之使用及證據極為重要。
菲律賓商標申請準備文件
(一) 申請人資料: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商標圖樣
(三) 委任書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
菲律賓商標申請流程
(一)申請 提交申請文件。
(二)審查 審查期間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有無不得註冊之事由,於下發通知書期限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視為放棄。
(三) 公告及領證註冊 審查通過公告日起算30日,如無人異議,下發證書。
菲律賓商標證書
菲律賓商標之重點整理
1.商標註冊後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利害關係人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需使用並保留使用證據。
2.菲律賓商標審查時間約6-10個月。
3.菲律賓要求用於藥品、化妝品、菸品或工業用化學品等特定商品領域之商標,須先申請註冊方能使用於該等商品上。
4.申請日後3 年內、註冊日起 5 到6 年間以及延展提出後1年內皆須提出 實際使用聲明/宣誓(DAU),未提出則自動撤銷註冊。需使用並保留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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