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申請常見問題:印度商標申請須知
印度商標申請
印度智財局(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 Trade Marks, CGPDTM)管理專利及商標等相關智財業務。近年審理速度已提升。
印度商標申請準備文件
(一) 申請人資料: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商標圖樣
(三) 委任書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
(五) 使用聲明
印度商標申請流程
(一)申請 提交申請文件。
(二)審查 審查期間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有無不得註冊之事由,於下發通知書期限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視為放棄。
(三) 公告及領證註冊 審查通過公告日起算4個月後,如無人異議,下發證書。
印度商標證書
印度商標之重點整理
1.商標註冊後連續五年未使用,任何利害關係人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需使用並保留使用證據。
2.印度商標審查時間約8-14個月。
3.可加速審查。
4. 關於印度商標權的取得與使用:
印度係採取先使用主義,即在印度先使用商標的人,對於在其使用日後申請註冊商標之 人具有優先的權利。但根據印度商標法, 只有取得商標註冊之權利人得依商標法提起侵權訴訟。然而,未註冊商標之所有人,依然能夠以印度普通法為據,主張商標遭冒名使用的救濟 。然而未註冊 商標之所有人必須舉證證明其就該商標有使用事實,並具有聲譽,否則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
2. 印度係為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的會員國,若相同的商標在印度申請前的6 個月內,已於其他同屬於巴黎公約之會員國申請,欲在印度申請商標時可以主張「優先權」。
3. 為使商標能夠順利獲准註冊,應避免該商標存在下列官方會予以核駁事由:
絕對事由:
►欠缺識別性:其文字組成由描述有關商品服務本身或其品質的構成部分組成,無法藉以區辨來自一間公司與來自其他公司之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原本因為不具識別性而遭到核駁之標識,若能透過持續使用獲得後天識別特徵,仍可望能取得註冊)
►違法的標識:相同或近似於一國之國名或國旗;特定人名(如:甘地);違反公序良俗或傷害印度人民之宗教感情;欺騙或混淆公眾,並傳達有關商品或服務之來源、性質與品質的不實資訊之標識。
►具功能性之標識:所申請之商標係由商品之形狀所構成,而該形狀係由該商品本身之特質所決定、為發揮商品功能所必須、抑或是能夠為商品添增附加價值
相對事由
近似於在先註冊或使用商標:所申請註冊之商標,不得相同或近似於著名商標或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的在先商標。
參考來源:
1、https://ipindia.gov.in/workflow-chart.htm
2、https://www.tipo.gov.tw/tw/cp-103-662807-4f8b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