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廣東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新百倫商標權糾紛案

Source: 北京新浪網 2015-11-06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麗麗 實習生 陳薇 通訊員 潘玲娜 肖少楊):今年4月,盛世公司、新百倫公司因侵害周樂倫「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權,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標權的行為,分別賠償周樂倫9800萬元和5000元。新百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11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春建敲響了法槌,新百倫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上,新百倫公司認為,New Balance公司擁有第35類廣告和銷售項目「推銷(替他人)」等服務上的「新百倫」註冊商標,公司組合使用「New Balance/新百倫」、「NB/新百倫」或「New Balance 新百倫及NB圖形」標識,不會與周樂倫「百倫」商標產生混淆,且新百倫公司對「新百倫」等商標享有在先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屬於合理使用其在先字型大小權的行為。新百倫公司還認為,新百倫公司在不存在主觀惡意的情況下,一審法院直接以新百倫公司因侵權所獲盈利來計算賠償數額,屬適用法律錯誤。並認為,周樂倫存在惡意搶注商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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