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產劣質鱷魚牌 亞鱷賠229萬
Source : 中時電子報 記者 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5年11月13日
新加坡商鱷魚牌公司控告台灣亞鱷公司,在雙方合約終止後,假冒獲該公司轉授權國內兩家服裝廠代工,生產劣質鱷魚牌服飾低價販售。智財法院審理後,認定亞鱷公司違約找代工廠生產劣質衣服,侵犯鱷魚牌商標,判決亞鱷公司賠償229萬元。
新加坡商鱷魚公司提告指出,民國52年向我國註冊鱷魚圖形及Crocodile系列商標。87年6月與台灣亞鱷公司簽約,授權亞鱷生產和在台灣銷售鱷魚牌服飾。
鱷魚公司表示,88年7月契約到期後終止,但亞鱷竟佯稱獲該公司授權,另找兩家代工廠生產鱷魚牌服飾並在台銷售。98年該公司發現市面有大量劣質鱷魚牌服裝,控告亞鱷違約及侵害商標權,求償4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從亞鱷公司與代工廠的契約發現,亞鱷公司佯稱獲新加坡商鱷魚公司授權找代工廠,認定違約,再依服裝鑑定報告、批貨商人的證詞,鱷魚牌服飾以每件28元清空庫存,認定是劣質品,因此判決亞鱷公司及負責人連帶賠償229萬元。(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