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1 月 17 日 59138 Source : 中時電子報 記者 劉峻谷 /台北報導 活絡生物科技控告自然規律生物科技,在雙方銷售契約終止後,未經活絡允許擅自在其自製的植物萃取液包裝盒使用活絡的條碼,侵害商標權求償18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定,自然規律侵權,判賠74萬餘元。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定,活絡公司條碼授權使用時間與契約同步終止,契約到期後自然規律公司不能再使用活絡公司的條碼,條碼對商品而言猶如人的姓名權,認定自然規律公司侵害活絡公司的商標權,判決自然規律公司應賠活絡公司74萬餘元。(工商時報) ...WWW.CHINATIMES.COM 關鍵字:契約終止 商標侵權 智財法院 姓名權 上一筆法律:英商Superdry商標戰 告贏五分埔Superfly 下一筆 法律:如何加強企業保密文化建設 看看其他法律知識: 2024 年 06 月 14 日 29641 法律:專利訴訟案例:設計專利侵權判斷分析 2024 年 06 月 06 日 29660 法律:專利訴訟案例:先前技術阻卻的成功應用 2024 年 05 月 31 日 30154 法律:智慧財產權人-如何主張權利及排除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