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創登陸須克服的障礙
Source : 旺報
在兩岸皆十分重視且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當下,不管是政府、民間、企業、NPO皆十分樂於開創新的局面,然礙於兩岸開放政策、管理制度、觀念方法上的諸多差異,包括台灣文創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產生市場准入及產品准入等諸多限制,尤其反映在法令體系、行政作業、市場資訊及智慧財產權等四項阻礙。
兩岸法令體系差異大,導致文創產業政策文件又多又雜、難以掌握由於兩岸的法令體系存在根本的差異,台商在大陸發展所面臨最頭痛的問題就是繁雜的法令,增加摸索與試誤的時間,也常因誤觸法令而遭罰款,也造成台灣廠商進入市場之障礙。
大陸在文創產業之相關審批資訊未能透明公開,且程序冗長、時程難以掌握;加上執行標準經常因人因地而異,成為我國中小企業形態為主體的文創業者考量赴大陸發展時心中最大\疑慮。尤甚,大陸許多文創產業相關法規中都有大量類似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欠缺行政命令來明確化其標準,所以完全仰賴執法人員的恣意裁量。對此,許多台商都強烈希望能建立和大陸官方通暢的溝通管道,釐清各種審批標準和法令定義,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大陸的盜版問題非常複雜,犯罪行為經常是跨省市,主管機關也跨工商局、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智財權為文創產業的價值核心所在,兩岸如能攜手打擊盜版、取締不法,對台灣文創產業競爭力有利無害。
大陸已成為國際文創品牌激烈競爭的市場,競爭對手不僅限於大陸國內廠商,更有來自世界各大品牌的競爭,能否掌握當地市場資訊成為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是以,台灣文創產業進軍大陸並非資金,而是市場的情報,而產官學最需要的其實是一個調查研究的單位,是能夠長期的運作、不斷供給產業情報。
除上述之法令體系、行政作業、市場資訊及智慧財產權等問題外,大陸對文創產業各次級領域的規範不一,尤其從產業上游到產業下游整體產業鏈,各存在管制強度不同的市場准入及產品准入管制,形成兩岸文創業者合作之最大障礙。台灣文創較可惜之處,乃實際缺乏政府的奧援,這些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團隊或企業只能單打獨鬥,卻發揮不了產業群聚的效應,難以觸動整個產業的產值。
台灣過去因為內需市場小,導致文化創意在產業化方面的進展受限,未來如能透過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善用大陸廣大市場與豐富資源,結合台灣多元的創意人才與管理優勢,並藉此推進到亞洲地區及全球市場,將可為台灣的文創產業再開創一番新局。(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