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經超過80歲的米老鼠,為什麼仍然「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你可能沒想過,問世已經超過80年的米老鼠,在原創者華特·迪士尼(Walt Disney)本人過世後,理論上早在1998年就會著作權過期,成為人人都可拿來翻玩、再創作的「經典」卡通人物,但迪士尼卻成功影響國會,催生出極具爭議的法案,成功抱住這棵搖錢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看看truTV的影片,你可能會大吃一驚!
各國著作權法,大部分規範一個作品在作者去世50年後就能進入「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也就是說,社會大眾可以任意使用這些元素,無須擔心違法或侵犯版權。像是福爾摩斯、科學怪人等各式各樣的人物,都已經進入公眾領域。
誕生於1928年的米老鼠,1998年時即將進入公有領域。但迪士尼公司為了保住米老鼠這隻金雞母,強力遊說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將版權期限延長為作者終身加上去世後70年!這意味着高齡的米老鼠至今仍在美國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内。這個條款當時還被各界譏為「米老鼠條款」。
杜克大學法學教授詹姆士‧波以耳(James Boyle)說,因為法條適用所有智慧財產,結果2009年後沒有任何一項音樂、卡通作品,甚至是科學論文踏進「公有領域」,成為人人皆可用的資源。本來可以發揮創意,創造公益的機會,就被各種圖利的公司獨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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