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著作權法》落差最大 歌手可分帳
Source : 中國時報 陳宥臻、康文柔、蒼弘慈/
台灣法規要跟上TPP 12個會員國簽署的文本,以《著作權法》落差最大。經濟部官員表示,單就歌手可以跟唱片公司「分帳」這件事,即搞得人仰馬翻,不過會依規畫,在3、4月將修改內容送交行政院通過後,交由立法院修法。
行政院昨日列出與TPP文本有落差的12項我國法規,從《保險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到《商標法》、《專利法》等都有,行政院為追上TPP的腳步,督促主管單位要在3月提出修法內容。
經濟部官員舉例,《著作權法》最難搞,不僅是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至製作權人身後的50年延長為70年之外。TPP會員國對《著作權法》標準甚嚴,官員表示,是錄音物的表演人(歌手)可以和唱片公司拆帳,例如有業者播放某歌手的表演,需要付給唱片公司100元,但國際上,這100元應該還要分20元給歌手,由於台灣都是唱片公司獨收,所以唱片公司就會主張要調漲收費標準成120元,才能分帳給歌手。
經濟部並表示,商標權是針對仿冒商標,國際上是主張民事和刑事責任,台灣只有民事責任,為了加入TPP,也要修法更嚴格。
至於《專利法》,對國內創作者有福了。官員表示,台灣法規對創作者取得專利權是從申請時間算起的20年,如申請期間長達5年,那等於縮短專利期間為15年,但國際上是要「回補」,以上例就是要延長到25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說,台灣欲加入TPP,未有明確法令規定的部分,須訂定新法,數位匯流五法目前已送入行政院,其中又以《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與TPP最直接相關。NCC官員指出,TPP要求會員國保障衛星鎖碼訊號,避免遭非法截收,否則須有民、刑事責任。
另外,規範電子商務、維護網路自由的《電子通訊傳播法》,是行政院盤點加入TPP需立法項目之一,NCC發言人虞孝成說,制定《電子通訊傳播法》是為補我國法規在相關領域不足。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