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台灣商標多元發展 領先大陸、日本
Source : 聯合晚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2016-02-08
我國商標法走過85個年頭,在科技日新月異之下,申請商標權的項目也越來越多元,就以近年國人不能沒有的通訊軟體LINE來說,連訊息通知鈴聲都能註冊聲音商標權。台灣商標法多元,更領先中國大陸與日本,而商標權能如此前衛的幕後推手,就是智慧局長王美花。
商標法2003年在立法院進行修法,引進立體、聲音、單一顏色。近幾年中國大陸與日本修商標法時,也特地來台取經交換意見。1994年新加坡條約(商標法條約)制定後,雖未強制規定各國開放商標法,但台灣卻主動修法放寬。
王美花表示,主要是因為當時台灣在世界產權組織中無法加入多邊關係,因此決定主動多邊發展,放寬我國商標法規定,接軌國際。而現行商標法則是一改過去正面表列轉向沒有限制,只要能證明可作為消費者識別來源依據,就可提出申請。
就以國人每天都會接觸的通訊軟體LINE,由於訊息提示鈴聲獨特,擁有強烈的識別性,因此在2014年1月中旬申請註冊聲音商標,智慧局在當年10月就核准註冊公告。
其他如「氣味」也能註冊商標,過去也有痠痛貼布、白花油向智慧局申請氣味商標,但由於市面上許多產品擁有相似成分,因此難認定獨特性皆核駁。智慧局也指出,商標已不只有像過去的臉書等圖像才有商標權力,例如可口可樂的曲線瓶也有立體商標權,金頂電池的銅、黑兩色組合,更是我國第一件取得註冊的顏色組合商標。
此外,國際上也有位置商標,例如全球牛仔褲龍頭品牌全球牛仔褲龍頭品牌Levi’s的V形經典圖案,是自1936年就已經出現在臀部的兩個口袋上,長久以來這個V形經典圖案,都固定車縫在相同的位置上,牛仔褲的愛好者看到這個圖案就知道這是李維牌子的牛仔褲,但至今台灣還沒有案例。
商標法2003年在立法院進行修法,引進立體、聲音、單一顏色。近幾年中國大陸與日本修商標法時,也特地來台取經交換意見。1994年新加坡條約(商標法條約)制定後,雖未強制規定各國開放商標法,但台灣卻主動修法放寬。
王美花表示,主要是因為當時台灣在世界產權組織中無法加入多邊關係,因此決定主動多邊發展,放寬我國商標法規定,接軌國際。而現行商標法則是一改過去正面表列轉向沒有限制,只要能證明可作為消費者識別來源依據,就可提出申請。
就以國人每天都會接觸的通訊軟體LINE,由於訊息提示鈴聲獨特,擁有強烈的識別性,因此在2014年1月中旬申請註冊聲音商標,智慧局在當年10月就核准註冊公告。
其他如「氣味」也能註冊商標,過去也有痠痛貼布、白花油向智慧局申請氣味商標,但由於市面上許多產品擁有相似成分,因此難認定獨特性皆核駁。智慧局也指出,商標已不只有像過去的臉書等圖像才有商標權力,例如可口可樂的曲線瓶也有立體商標權,金頂電池的銅、黑兩色組合,更是我國第一件取得註冊的顏色組合商標。
此外,國際上也有位置商標,例如全球牛仔褲龍頭品牌全球牛仔褲龍頭品牌Levi’s的V形經典圖案,是自1936年就已經出現在臀部的兩個口袋上,長久以來這個V形經典圖案,都固定車縫在相同的位置上,牛仔褲的愛好者看到這個圖案就知道這是李維牌子的牛仔褲,但至今台灣還沒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