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中國首例聲音商標初審公告發佈
source : 北京新浪網 2016-02-14
法制網北京2月13日訊 記者余瀛波 記者今天從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我國首例聲音商標申請「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廣播節目開始曲」,經審查,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於今日初步審定公告,成為我國初審公告擬核准註冊的首個聲音商標。據悉,截至今年1月底,商標局共受理聲音商標申請450件。
所謂聲音商標,是指由能夠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構成的商標。聲音商標可以由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比如一樂曲;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比如自然界的聲音、人或動物的聲音;也可以由音樂性質與非音樂性質兼有的聲音構成。
為順應商標註冊的國際發展趨勢和企業自主創新發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商標法,將聲音商標納入可申請註冊的範圍,其中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新修改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對聲音商標申請註冊的具體要求作了規定。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從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和審查聲音商標,通過深入研究,並借鑒國外聲音商標的審查經驗,專門出台了《聲音商標形式和實質審查標準(試行)》,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審查標準進行聲音商標的審查,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聲音商標,予以註冊保護。聲音商標的實質審查採用與可視性商標一致的審查標準,既有禁用條款審查,也有顯著特徵審查,還有相同近似審查。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只有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也就是說,只有消費者在某種聲音與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間建立起特定聯繫時,聲音才可能獲得核准註冊為商標。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繼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審查標準對聲音商標進行審查,推動更多獨具創新性的「中國好聲音」成長為「中國好品牌」,助力我國企業更好地開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