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號名判決禁用 速變更登記
SOURCE: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2016-04-19
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禁止註冊商標遭他人使用,立法院會今(19)日可望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案,規定凡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如不在限期內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可強制廢除其商業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因商標和商號為不同主管機關,前者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後者為經濟部商業司,有不同的審查程序,經常有業者鑽其漏洞,利用著名商標作為公司商號的狀況發生。
商業司以國際知名品牌香奈兒為例,台中就有公司登記為香奈兒休閒旅館,也有不少業者取諧音,造成消費者混淆,導致法律糾紛,但過去商標公司即便打贏官司,仍碰到不少頑固業者堅不改名,令原告束手無策,今日如果順利三讀通過修正案,違者要是不在六個月限期內改善,商業司有權撤銷其商業登記。
立法院原預定上周五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自來水法》和《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但藍綠兩黨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付委審查不同調,造成議事停擺,討論事項延至今日院會處理。
三法中的《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增訂法人、團體或是個人如販售用水、衛生等設備,產品必須具有省水標章,以利民眾於生活中採取節水措施。
另外,有鑑於農業生技、農業加值產業投資籌備期較長,其產品經常遭遇各國貿易障礙等限制,需長期經營才有機會在營收及外銷產值上有所突破,所以決議延長農業科技園區園內對廠商營運計畫的實施期限,從六年延長為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