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搶註+諧音 中國蟑螂奧步多
SOURCE : 自由時報 編譯盧永山/新聞分析 2016-05-02
蘋果在中國的iPhone商標官司確定敗訴,成為中國有別於他國「商標法」的最新受害者。事實上,近年來中國有不少「商標蟑螂」或企業,藉著中國商標法的保護,搶先註冊外國知名商標,這些外國企業日後若要在中國拓展業務,有時得耗費時間和金錢打商標官司,或將產品改名,甚至得花錢買回商標權。
中國商標法依循「先到先得」原則,即誰先在中國註冊成功,就擁有這個商標的權益;此外,在中國,同一個名稱可以註冊不同類別的公司。例如,蘋果雖然早在二○○二年就申請註冊iPhone,核可類別為第九類,而新通天地申請註冊IPHONE,核可類別為第十八類。很多企業或「專利蟑螂」就利用中國商標法的保護,搶先註冊外國知名商標。
澳洲知名葡萄酒品牌奔富酒莊(Penfolds Winery)的品牌「奔富」,就被移民西班牙的中國裔「專利蟑螂」李道之,搶先在中國註冊中文商標,造成該公司在中國拓展業務發生困難。
英國知名流行服飾品牌TopShop,也被中國音響器材、相機、鏡頭、眼鏡等不同領域的業者申請註冊商標,比蘋果iPhone還慘。
有些中國企業甚至未經許可,就將外國名人的中文姓名註冊商標。例如,美國退休的NBA籃球巨星喬丹(Michael Jordan),二○一二年二月就狀告中國體育用品店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目前效力於NBA夏洛特黃蜂隊的台裔球星林書豪,名字早就被江蘇無錫的一家體育用品店搶先註冊。
還有中國企業故意將外國知名品牌的名稱略做修改,以達魚目混珠、藉機牟利的效果。例如,中國有家運動鞋製造商名為耐步(Nibe),不管中英文名稱或標識,顯然都是仿冒美國知名運動鞋大廠耐吉(Nike)。
律師指出,中國企業或「專利蟑螂」搶先註冊外國知名商標有兩大原因,一是覺得有利可圖,搶註他人商標後,可直接利用該商標的良好信譽來開拓市場,或在搶註後,進行商標買賣,索取高額轉讓費;二是搶註他人商標的法律代價很小,頂多只是損失一點申請費,即便搶註的商標被撤銷,也不會有其他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