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百倫商標戰 美企敗訴
SOURCE : 經濟日報 記者林庭瑤/綜合報導 2016-06-28
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與中國「新百倫」公司的商標糾紛塵埃落定,廣東省高院日前二審判決,大陸山寨業者周樂倫持有「新百倫」商標,美國New Balance敗訴,既不能使用「紐巴倫」也不能使用「新百倫」,使得山寨貨變身中國品牌。
北京商報報導,New Balance在2003年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上註冊「NEW BALANCE」商標,並選擇使用「新百倫」的中文名進行宣傳和行銷。
豈料,大陸公民周樂倫搶先New Balance一步,註冊了中國「新百倫」商標,引爆這場十年官司。
廣東省高院23日做出二審判決,New Balance公司敗訴,不能再用「新百倫」商標,但把賠償金額從人民幣9,800萬元下調至500萬元(約新台幣2,500萬元)。
廣東高院解釋,消費者購買New Balance的商品主要著眼於「N」、「NB」、「NEW BALANCE」等商標,且因相信其聲譽及商品質量,新百倫公司的收入非全部來源於侵害周樂倫的「百倫」、「新百倫」商標。
法庭還責令New Balance在其開設的「新百倫(中國)官方網站」、「New Balance旗艦店」、「New Balance童鞋旗艦店」的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