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台企「幸福空間」告贏Google! 創下亞洲首例
SOURCE: 中時電子報
台灣企業「幸福空間」為認為Google侵害其商標權,在2011年對Google提告。打了四年多官司,最終三審定讞判決Google敗訴,這也創下了亞洲地區告贏Google的首例!
「幸福空間」是經營室內裝潢為主的台灣品牌,在2007年正式註冊商標。該公司在2011年發現,使用Google搜尋關鍵字「幸福空間」,所呈現的首頁沒有該公司官網,反而被購買「關鍵字廣告」的其他公司佔據。
上述狀況令「幸福空間」不滿,認為Google侵害了其商標權,於是在2011年兩度發函Google。在得不到回覆的情形下,「幸福空間」在台灣法院提告Google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求償新台幣250萬元。
這場官司歷時超過四年,一審判決判決Google勝訴,於是原告再上訴。二審判決Google要賠償幸福空間「關鍵字廣告」費用之三倍,也就是6萬7千元左右。這次換被告不滿判決再上訴,最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Google敗訴定讞。
這場官司是全世界除歐洲以外,第一個告贏Google的例子,也是亞洲地區首例。由於先前只有PRADA及LV公司因類似爭議告贏過Google而已,此例顯得難能可貴。「幸福空間」董事長也表示,台灣品牌經營不易,擁有商標權的企業主應該勇於對抗大鯨魚。
「幸福空間」成立於2007年,公司業務在處理室內設計相關產業整合行銷廣告,以及管理室內設計相關話題的資訊整合平台。目前擁有自家的HomeTV電視台、雜誌、APP,也在東森、超視、中視等頻道有播放節目《幸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