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桃城茶樣子飯店商標 一勝一敗
SOURCE :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 2016-08-25
嘉義市承億文旅集團旗下「桃城茶樣子飯店」,遭台灣茶樣子公司林姓負責人控告違反註冊登記的「茶樣子」商標,檢方將承億董事長戴俊郎以違反商標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戴無罪,但承億申請登記桃城茶樣子商標,卻被智慧財產局以2商標高度近似為由駁回,承億不服打行政訴訟,形成商標案件一勝一敗。
法官認定戴俊郎無侵害台灣茶樣子公司商標犯意,且2家公司使用商標,不足以讓法官及消費者會有混淆誤認之虞,因此判戴無罪,全案可上訴;法官審理,採信前承億總經理,市府建設處長的戴俊郎胞姊戴淑玲證詞,認定「桃城茶樣子」名稱是員工發想票選,並非抄襲。
台灣茶樣子指控說,登記的「台灣茶樣子」及「茶樣子」商標,用在茶葉商品及餐廳等服務,權利期間從94年至113年,承億文旅用與其相同商標在飯店及茶葉等商品,且桃城茶樣子申請註冊商標遭智慧財產局駁回,顯見承億侵害其商標權。
戴俊郎否認侵害商標權,他說,籌設飯店決定使用桃城茶樣子名稱,林姓負責人還未將商標用在餐飲業,戴淑玲作證說,5年前蓋飯店由行銷部員工每人發想1個名稱,最後票選藝術長黃韋維發想的「桃城茶樣子」。
法官說,桃城茶樣子申請登記的商標字體為實心楷書,無圖案及英文字; 台灣茶樣子商標字體為實心隸書,有英文字「TEAYOUNG」及樹葉圖案邊框,兩者不盡相同,承億商標用在飯店,已將有茶樣子商標茶葉下架,與台灣茶樣子將商標主要用在茶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