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網賣一張PUMA貼紙 這對姊妹都挨告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用妹妹的雅虎拍賣帳號,上網販賣一張知名運動品牌「PUMA」圖樣的貼紙,不料被警方查出貼紙是仿冒品,PUMA公司得知後也控告姊妹倆違反《商標法》,但新北地檢署採信這對姊姊辯詞,認定貼紙是被告多年前買鞋的贈品,並非故意進貨仿冒品轉售牟利,今將這對姊妹不起訴。處分指出,陳女(31歲)在2013年8月間,用妹妹(28歲)的雅虎拍賣帳號刊登一張30元的PUMA貼紙。警方今年3月間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為這張PUMA貼紙應為仿冒品,隨即下標購買,送鑑定後確定為仿冒,PUMA公司得知後也對陳姓姊妹提告。不過妹妹辯稱,是姊姊用她的帳號賣貼紙,她只幫忙面交。姊姊則辯稱,貼紙是多年前在台北市士林某家運動用品店買鞋子的贈品,她用不上才放到網拍販賣,並不知貼紙是仿冒品。檢方認為,姊妹倆只賣一張PUMA仿冒貼紙,如果是故意進貨販售,應該不會只有一張,且一般人難以輕易辨別商標真偽,姊姊將贈品放上網拍販賣,應是信賴店家的贈品不是仿冒品,也沒其他事證證明姊妹倆有辨別商標真偽的專業能力,今處分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