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仿LV水波紋 2R業者判賠53萬
游仁汶 2016年09月10日
台灣皮包品牌「2R」生產販售的皮包涉嫌仿冒法國知名精品品牌Louis Vuitton(LV)的「水波紋」圖樣,遭LV公司提告求償。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2R」所屬的二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姓負責人,須連帶賠償53萬7200元,並在《經濟日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二阿公司上訴後,智財法院在上月底駁回,維持原判,僅利息起算日從一審的2014年12月30日,改為2015年1月11日。判決指出,二阿公司創立「2R」品牌,在台灣設立3家門市,並在雅虎網站成立「2R手工真皮旗艦館」,經由實體店面與網路商場販售皮包。不過2R生產販售的皮包,卻涉嫌仿冒LV公司已擁有商標權的「水波紋」圖樣,LV公司在2014年3月間報警,由警方在2R公司的門市扣得仿冒水波紋的8件手提包。
LV認為,2R的水波紋皮包仿冒LV的水桶包、Neverfull包款,因此控告二阿公司侵害商標權,並依據2R被扣案的皮包販售平均價格2686元的500倍,求償134萬3000元。
而二阿公司則辯稱,以波浪線條組成的水波紋是常見的皮包紋飾,且他們有將自家的2R商標掛牌附在皮包上,加上2R商品和LV價差甚大,消費者應不致於混淆等等。
但法院認為,水波紋屬LV在1985年起作為手提包的壓紋標識,並在2003年取得我國商標權,已具全球知名度與識別性。而2R的扣案皮包經比較後,發現水波紋路走向和LV皮包一致、粗細程度相近,外觀上的確容易使人誤認,且2R掛牌可輕易移動,稍不注意就會被忽略、掩蓋,和水波紋壓紋相較下顯得像是皮包上的裝飾圖樣。
法官因此認為2R的水波紋皮包已侵權,但衡量侵權情節、仿冒數量等情狀,應以賠償200倍適當,因此判二阿公司須賠償53萬7200元,並在《經濟日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二阿公司上訴後,智財法院日前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