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御茶鬧雙胞 御茶釀醬油侵權須下架
SOURCE :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楊雅民 2016-10-22
藝人陳昭榮、名廚阿基師代言的「御茶釀」醬油,被販售「御茶園」茶飲的維他露飲料公司控告,指「御茶」兩字易生混淆,致消費者誤認是同公司生產商品,涉嫌侵權。最高法院判決生產「御茶釀」的佳格食品公司敗訴確定,不得使用類似「御茶園」字樣商標,且須將產品下架。
業者強調產品不同 但尊重判決
佳格表示,兩者產品不同,且食用方法、材料、消費族群及販售過程也不相同,但最高法院已判決定讞,只能尊重判決結果。
先登記「御茶園」商標的維他露公司,曾找藝人林依晨、羅志祥代言,維他露公司不滿智慧財產局曾同意佳格公司的「御茶釀」商標登記,提出異議。經智財局審議,認定商標易混淆,撤銷「御茶釀」的商標登記;佳格訴願失利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仍敗訴。
佳格公司主張,「釀」與「園」的文字外觀截然不同,且一個賣醬油、一個賣茶,兩者為生活上不同需要,消費族群不會混淆,且佳格已全面回收「御茶釀」。
另外,「御茶釀」的商標已於一○二年起改為「美茶釀」,對方不能以單一個案尚未下架「御茶釀」,就指責佳格仍繼續使用「御茶釀」商標。
維他露公司表示,「御茶釀」雖為醬油商品,但與「御茶園」商標高度近似,消費者容易混淆、誤認為同一系列商標。智財法院支持維他露公司見解,認為茶及醬油均與餐飲相關,消費重疊性高。
佳格食品註銷「御茶釀」商標後,仍有以「御茶」及「釀」的中文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會侵害「御茶園」商標,判決佳格公司敗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