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禁用「x付寶」歐付寶智付寶跳腳
【蕭文康╱台北報導】 2016年11月03日
由於今年8月3日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議,「x付寶」2字為中國支付寶專屬使用,台灣公司不得使用後,相關業者包括歐付寶、智付寶感到錯愕與不滿。為此,歐付寶已於9月底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第1審結果預計明年1月出爐。
歐付寶提行政訴訟
歐付寶委任律師郭睦萱表示,本案件最大爭議在於阿里巴巴主張「All付寶」當中的「付寶」與「支付宝」近似,不准他人註冊為商標;惟「x付寶」並非阿里巴巴所獨創,阿里巴巴註冊之前,台灣就有「美商支付寶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也早就有「上海海基業高科技」註冊過「e付宝」。
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說,歐付寶為台灣第1間取得電子支付機構許可的公司,近年更極力推廣行動支付App、停車費繳費等服務,使用人數眾多,且相關消費者需經註冊為會員後始得使用,故並無將兩者商標混淆誤認之可能。且歐付寶與其他金融機構銀行的使用者均為實名制認證過,對於我們提供服務的廠商更有一定程度的認知。
智付寶總經理鍾興博則說,國內銀行這麼多,台灣銀行與台新銀行只差一個字,有人會因此混淆嗎?他也表示,智付寶是採「致富」的諧音,重點不是「付寶」,意義大不相同,因此,他認為「x付寶」根本不是專屬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