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舌尖推薦臭豆腐店 名氣大麻煩來
SOURCE: 中時電子報 旺報 記者廖慧娟 2016年10月30日
以賣臭豆腐聞名、2003年成立的浙江紹興「越香王老漢」,是大陸第1家註冊臭豆腐商標的店家,2014年央視播出的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2》曾登門介紹,該店一炮而紅,也成為多個美食、行腳節目介紹的目標。不過,名氣大開之後,麻煩事也跟著來。
今年3月「越香王老漢」擁有的臭豆腐作坊(工廠)被查出是「無證營業」,雖然供應的臭豆腐經過抽查,一切合乎標準,但工廠依然被開罰,「違法所得」8.7萬元(人民幣,下同)被沒收,還要繳交罰款43萬元(加起來約250萬台幣),店主眉頭深鎖。
「越香王老漢」賣的臭豆腐每盤10元,物美價廉,天天都有遊客慕名而來。該店原始老闆是王老漢,2005年因高齡80多歲,決定退休,由小舅子(妻子的弟弟)趙寶賢接手商標、店面與位於紹興靈芝鎮的臭豆腐製造工廠。
今年3月11日,紹興越城區市場監管局發現「越香王老漢」的註冊商標、開店證照及手續齊備,臭豆腐工廠卻沒有「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除當場沒收臭豆腐成品15公斤、海鹽3公斤外,也查封工廠、勒令停業,9月寄發《擬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科罰款。
辦證件 單位互踢皮球
趙寶賢喊冤,表示2003年「越香王老漢」店面與臭豆腐工廠同時開張,王老漢幫工廠申請到衛生許可證。2008年9月到期前,他曾試圖到當地的衛生所和質監部門辦理續證手續,但2個單位互踢皮球,都說不是管轄單位,加上他的生意忙,一時疏忽,以致證件過期,但從2008年至今,沒有任何單位要求或督促、引導他辦證,直到收到《擬行政處罰告知書》才知道事情嚴重了。
官方解釋,臭豆腐工廠無證營業,除了供應自家店面的產品外,現場還查獲工廠對外銷售臭豆腐的單據,認定「越香王老漢」非法所得為8.7萬元,除了全數沒收外,還要依大陸《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處以非法所得的5倍罰款,亦即43萬元;為此,趙寶賢申請召開聽證會申訴,最後結果尚未出爐。
(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