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仿LV水波紋 公司賣包判賠200倍
SOURCE : 聯合報 記者 蘇位榮 2016-12-14
世界知名品牌路易威登公司(LV)不滿國內專賣皮件的二阿公司,仿冒LV的水波紋壓製在皮包商品上賣出,向二阿公司求償所賣皮包單價的500倍懲罰性賠償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審理認定,水波紋已經LV公司註冊商標,二阿公司侵害LV的商標權,依其販賣皮包平均單價2686元賠償200倍計算,判二阿公司賠償LV公司53萬7200元及在經濟日報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
LV主張,水波紋商標已經在世界70多國獲商標登記,該公司以水波紋發展出EPI系列的皮包皮件,並製作形象廣告,知名女星范冰冰等人都以該包款亮相,但二阿公司仿冒水波紋商標,製作手提包在網路低價販賣,已侵害LV的商標權。
二阿反駁,水波紋在許多品牌如法國的Montagut.美國的Playboy都看得到相同的紋飾,使用這個紋飾已是業界常態,不具辯識性,不足使人誤認為商標。
法院認定,水波紋商標經LV註冊登記及長期宣傳行銷,已為消費者廣泛認知而達著名程度,而二阿公司使用水波紋製作包件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之虞,衡酌後以賠償零售單價的200倍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