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喬丹商標案歷經四年一錘定音 專家稱喬丹體育IPO或被終止
SOURCE:北京新浪網 2016-12-1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里·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本報記者 矯月
備受關注的「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終於在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里·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喬丹商標案歷時4年落幕
「喬丹」商標案事件起始於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理由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邁克爾·喬丹沒有放棄自己的申訴,隨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北京法院依舊維持原決定。此後,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直至2015年,他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喬丹的堅持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8日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關於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最高法院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裁定。
判決結果宣布后,邁克爾·喬丹發表聲明稱,「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上海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作出判決」。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隨後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在品牌推廣過程中他們始終有做防公眾混淆的說明,喬丹體育是民族企業,公司一直熱心支持體育和公益事業,近三年向國家繳稅超15億元,他們尊重判決結果,而這次判決也不會對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標造成影響」。
那麼,最高法判定撤銷中文「喬丹」商標的判決結果,對於喬丹體育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喬丹體育在目前主營業務上使用的四個最主要商標,都在駁回50個案件當中,對喬丹體育而言,今天的宣判並不會影響到它未來的經營。」
喬丹體育委託訴訟代理人馬東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被判應予撤銷的「喬丹」商標並不在喬丹公司的主營業務內,而是周邊業務的商標註冊,比如游泳衣、裝飾品、啤酒飲料等的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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