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大陸國酒之爭 茅台敗訴…不得再稱國酒
SOURCE:中央網路報 (http://www.cdnews.com.tw) 2017-01-02
大陸「國酒」商標之爭,在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業聯手狙擊下,茅台「國酒」商標被判不得註冊,就此走下神壇。
大陸國家商標局在2016年最後一個工作日公告,國酒茅台 商標不予註冊。長達4年的商標爭議終告落幕,京華時報報導,茅台今後不得再以國酒宣傳,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馮世鋒指出,貴州茅台透過宣傳國酒代名詞,誘導公眾把茅台 等同於全大陸最好的酒,對其他優質酒業是不公平的。
聯合報綜合報導,貴州茅台2012年7月申請「國酒茅台」商標已通過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審。但同行是冤家,包括汾酒、五糧液、劍南春等,當年立即舉報國酒商標異議。
據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否則即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應予以駁回。據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否則即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