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申請「李時珍」商標 中國醫藥集團踢鐵板
孫友廉/新北報導 2017年01月04日
中國李時珍醫藥集團2015年來台申請註冊歷史醫藥專家「李時珍」商標,但因台灣中天生物科技公司早已註冊「李時珍本草屋」等商標,智慧財產局駁回中國李時珍醫藥集團的申請,李時珍集團不服怒提告,但智財法院仍認為兩者皆以「李時珍」為主要識別,且都用於中、西藥品,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今判李時珍集團敗訴。
原告中國李時珍醫藥集團聲稱,該集團位在李時珍誕生地的中國湖北蘄春縣,也是中國第一大台商醫藥企業,地位跟中國中藥大廠「同仁堂」並駕齊驅,2014年營業額達人民幣30多億元,旗下擁有「本草網目家方酒」、「麝香袪痛搽劑」等代表性產品,更在世界各國註冊李時珍、本草綱目等商標,知名度也已到達台灣。
中國李時珍醫藥集團還強調,該集團的李時珍商標,是自創身穿古裝的人物形象,配合中文草書「李時珍」字樣,與中天生物科技公司的「李時珍」字樣,再加上本草屋、男梓寶等文字的商標,無論外觀、觀念都有明顯差異,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認混淆,智財局應准許註冊。
但智財法院指出,中國李時珍醫藥集團的「李時珍」商標,雖有一頭戴綸巾、下巴蓄鬍的古裝男子頭像,以及中文「李時珍」三字,卻和中天生物科技的李時珍商標,皆是用李時珍作為主要識別部分,外觀、觀念及讀音都極為近似,也都指定在中、西藥等類別,消費者極可能誤認混淆。此外,中天生物科技公司的李時珍商標大多在2004年就已註冊,早有使用而在市場有一定識別性,且中國李時珍集團未提出在台灣使用該商標的銷售、營業、市場等情形,法官據此認定應給中天生物科技李時珍商標較大的保護,今判中國李時珍集團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