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禁冒犯性商標法 高院稱有歧視之嫌
SOURCE:星島日報:2017-01-19
在一起有關言論自由和商標註冊限制法律的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18日對一項禁止使用冒犯性詞語註冊商標的法律提出了質疑。據美聯社報道,這起案件牽涉一個叫做Slants(斜眼角者,被認為是對亞裔的歧視性稱呼)的亞裔樂隊,政府拒絕讓這個樂隊以「Slants」的名字註冊商標,因為美國專利與商標局認為這個名字對亞裔具有冒犯性。
大法官卡根代表多位法官表示擔憂。她表示政府法律不應該以觀點作為區分理由。她說:「問題在於,我能對某些事發表正面觀點,但我卻不能對某些事發表負面觀點,我會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觀點歧視案件。」位於俄勒岡州的Slants樂隊表示,這項長達70年的商標法違反了言論自由權利。
這項商標法規定,禁止用貶低個人、機構、信仰或者國家象徵的詞語註冊商標的法律。但大法官們也擔心,對商標不設置任何限制,可能過於極端。Slants樂隊的創辦人譚仕文(Simon Tam)表示,他之所以使用「Slants」作為樂隊名字,是因為想將這個嘲諷亞裔的侮辱詞語變為亞裔引以為傲的徽章。但商標局表示,即便是在正面的語境之下,這個詞語仍然具有貶低的意味。一個聯邦上訴法庭的裁決支持Slants樂隊,稱這項商標法違反了第一修正案所賦予言論自由權。奧巴馬政府希望高院能推翻這個上訴法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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