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新三板企業與世界500強奪名失敗,相似簡稱惹煩惱
SOURCE:北京新浪網 (2017-02-13 15:44)
中國企業數量眾多,企業因為名稱或者商標侵權,為此對薄公堂的十分常見。新三板公司中就有這麼一例。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將「山東能源」之爭拉到台前。
「山東能源」之爭暫告一段落
被告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2009年10月23日工商註冊成立。2016年3月23日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證券簡稱:山東能源,證券代碼:835567。經營範圍包括:天然氣 CNG加氣站;新能源的技術開發等。原告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2010年經省委、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山東省屬國有獨資公司,繫世界500強企業,其於2013年6月21日核准註冊了「山東能源」文字、拼音、圖形商標,註冊有效期為2013年6月21日至 2023年6月20日。工商登記經營範圍為:煤炭批發;綜合服務等。
原告系山東省委省政府批准設立,屬於「上頭有人」,又是世界500強,更是財大氣粗。沒理尚且強三分,何況"山東能源"該商標還是其先註冊了,佔著理了,如何還能容忍旁人來摸老虎屁股。這不,於2016年7月5日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日前,一審判決被告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敗訴,讓其立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變更「山東能源」的證券簡稱。
公司2月8日發佈公告稱,該判決暫未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影響,未來是否造成影響尚存不確定性。
「重名」認定有根據
一邊是世界五百強,而且註冊了商標;一邊是股轉認定。兩方上演「重名」之爭。那麼關於企業是否「重名」到底是怎樣劃定的呢?論壇君查閱了一下相關資料,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記機關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馳名商標可以跨地區跨類別進行保護外,其他企業的名稱僅僅局限於登記機關轄區和相應的類別內進行保護。
簡言之,就是經營註冊地和業務經營類型有一項不一致,即可避免「重名」困擾。
相似簡稱惹煩惱
「重名」涉及到侵權等法律問題,而公司簡稱相似也容易給人造成困擾。因為記錯名字,輸錯代碼,買錯股票的事情時有發生。縱觀新三板,公司簡稱相似的不在少數。
論壇君歸納了一下,簡稱相似的公司大致分以下這麼幾類:
第一種,只是公司簡稱的讀音相似,而經營地區和經營業務範圍都有差別。如圖中的兩對企業,其簡稱的拼音在股轉系統中保持一致。投資人如果只記得公司簡稱,則有可能張冠李戴買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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